加拿大傑出華裔創業家選舉由創業協進會主辦,並由百年紀念學院創業中心、安省經濟發展、就業及基礎建設廳、普華永道及明報協辦之年度活動。

資格

  • 被提名之企業,必須在本國任何省份註冊及設有辦事處;
  • 被提名候選企業股東必須是華裔,且是企業管理的主要負責人 (最佳國際商業獎除外);
  • 被提名候選企業及其股東不得是任何刑查的對象。

每年的提名時間一般開始於六月並終止於十一月,頒獎典禮一般於次年的三月月底或四月月初舉行。

提名程序

  • 候選企業必須由第三方提名,必須填妥提名表格並於截止日期前提交。
  • 表格可用英文或中文填寫。
  • 所有呈交文件(包括財務資料在內)恕不奉還。
  • 所有被提名者可獲頒證書一張。
  • 晉身決賽者,將獲預先通知,亦可被要求呈交額外資料或接受評審團訪問,以作甄選之用。
  • 獲選者名單將於頒獎典禮當晚公佈。
  • 最後裁決以評審團之決定為準。
  • 如被提名企業的資料被證實虛假,其資格將被取消。
  • 甄選期內,所有私人資料將予絕對保密。

參選準則

必須由第三者用大會提供之表格提名。下列各獎項的評判準則可供提名參考。寄送提名表格時,歡迎提供有關該公司之文件、媒體報道或其他資料一同呈交。呈交的資料若有虛假成分,則提名自動失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