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拿大傑出華裔創業家選舉由創業協進會主辦,並由百年紀念學院創業中心、安省經濟發展、就業及基礎建設廳、普華永道及明報協辦之年度活動。
資格
- 被提名之企業,必須在本國任何省份註冊及設有辦事處;
- 被提名候選企業股東必須是華裔,且是企業管理的主要負責人 (最佳國際商業獎除外);
- 被提名候選企業及其股東不得是任何刑查的對象。
每年的提名時間一般開始於六月並終止於十一月,頒獎典禮一般於次年的三月月底或四月月初舉行。
提名程序
- 候選企業必須由第三方提名,必須填妥提名表格並於截止日期前提交。
- 表格可用英文或中文填寫。
- 所有呈交文件(包括財務資料在內)恕不奉還。
- 所有被提名者可獲頒證書一張。
- 晉身決賽者,將獲預先通知,亦可被要求呈交額外資料或接受評審團訪問,以作甄選之用。
- 獲選者名單將於頒獎典禮當晚公佈。
- 最後裁決以評審團之決定為準。
- 如被提名企業的資料被證實虛假,其資格將被取消。
- 甄選期內,所有私人資料將予絕對保密。
參選準則
必須由第三者用大會提供之表格提名。下列各獎項的評判準則可供提名參考。寄送提名表格時,歡迎提供有關該公司之文件、媒體報道或其他資料一同呈交。呈交的資料若有虛假成分,則提名自動失效。